杭州將對“臨保食品”嚴厲監(jiān)管
去超市買東西的時間,你習慣看商品上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嗎?如果不認真查看,你可能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到“臨保食品”。
去超市買東西的時間,你習慣看商品上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嗎?如果不認真查看,你可能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到“臨保食品”。
此前,對于“臨保食品”的銷售,相關部門沒有硬性規(guī)定,商家們通常會把“臨保食品”和保質期還較長的商品放在一起售賣。以后,“臨保食品”要統(tǒng)一放在專區(qū)或專柜銷售,或者貼上醒目的提醒標簽,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
昨天,杭州市工商局召開商場超市食品和消費維權約談會,浙江省工商局和杭州市工商局專門就“臨保食品”的管理征求商場超市企業(yè)代表的意見。據悉,這份專門針對“臨保食品”的管理制度不久就將出臺。
新規(guī)內容
“臨保食品”這樣界定
這份《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簡稱《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臨近保質期,是指距食品包裝物上標明的保質日期的期限。保質期是指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
具體來說,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臨近保質期為45天;
保質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臨近保質期為30天;
保質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臨近保質期為20天;
保質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臨近保質期為10天;
保質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臨近保質期為2天;
保質期在10天以下的,臨近保質期為1天。
各食品經營單位可與供貨商自行商議臨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國家有關標準允許不標明保質期的食品,不設臨近保質期。
大中型商場超市
要設“臨保食品專區(qū)或專柜”
這份對“臨保食品”的管理面向所有食品經營單位,要求各食品經營者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費者注意查看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效日期,提醒的方式可根據經營場所的規(guī)模確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費者注意。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食品經營者應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管理制度。其中,大中型商場超市和有條件的其他食品經營者應設置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qū)或專柜,并在醒目位置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qū)”或“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柜”字樣。設置專區(qū)或專柜應根據食品特性,并區(qū)分散裝食品與預包裝食品。
未設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qū)或專柜的,應在待售的每份臨近保質期食品上粘貼統(tǒng)一的“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簽。
捆綁搭售的食品
不得隱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把臨近保質期的商品用于促銷,贈品與正常保質期商品捆綁在一起,從而吸引消費者購買,在以前,這是不少商家常用的清庫存加促銷的手段。而為了增加吸引力,用于搭售的不新鮮商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通常會被商家藏起來,兩包商品捆在一起,“買一送一”的粘紙正好粘在生產日期上面,或者兩包捆在一起時,生產日期正好疊在一起,讓消費者無法現場查看。
消費者把這樣的捆綁商品買回家,會發(fā)現商品快要過期了,但因為還在保質期內,又沒辦法退。
《征求意見稿》叫停了這種隱藏日期的捆綁方式,明確規(guī)定,與其他商品一起捆綁搭售的食品臨近保質期時,必須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捆綁搭售時,不得隱藏該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超市現狀
“臨保食品”主要是進口食品
目前,杭州一些大型超市已經設了“臨保專柜”,不過利用率并不高。
昨天,記者在樂購超市建國北路店的“臨保專柜”看到,“臨保專柜”類似一個小貨架放在通道里,體積很小,大概就一個購物車的容量。昨天這個“臨保專柜”上只放了一種商品,共四件,是某品牌的一款鴨全宴禮盒,真空包裝,生產日期為去年的12月27日,保質期90天,從昨天開始貼上了“清倉”標簽,并被放到了“臨保專柜”上,原價92.8元,清倉價46.4元。
華潤萬家超市從去年11月開始在每個門店設置“臨保專柜”,上面的商品也不多,超市負責人說,進貨的時候會對生產日期進行把關,不新鮮的東西不會進來,而且一般會在快要到“臨保期”前就把商品退給廠家,只有進口食品這類超市買斷的商品,才會賣不完進入“臨保期”。世紀聯(lián)華超市的“臨保專柜”放的也主要是進口食品。相對于國內的食品,進口食品要經歷過關等諸多程序,比較容易臨近保質期或過期。
有業(yè)內人士透露,由于大型超市有強大的渠道優(yōu)勢,與廠家談判時也有話語權,為了減少損失,超市在進貨前一般就會與廠家約定好,賣不完或不新鮮的商品會退給廠家。如某大型超市,對保質期一年以上的商品,距離保質期還有60天的時候就會退貨。
為了減少損失,廠家也會提前進行促銷,這點在酸奶等冷藏食品里體現得特別明顯,比如保質期為20天的冷藏酸奶,距離保質期還剩一個星期,就會進行捆綁銷售。
五折促銷也很少有人買
從超市的做法看,被放到“臨保專柜”的食品,一般會直接打5折。不過,價格腰斬,不代表就能促進銷售。在樂購超市進行5折促銷的那款鴨全宴禮盒,顧客來來往往經過“臨保專柜”,幾乎沒有人停下來看一看。聯(lián)華華商集團負責質量監(jiān)控的徐經理也坦言,“臨保食品”基本上無人問津,一般都是等過期了就直接銷毀。這說明相對于優(yōu)惠的價格,消費者更注重食品的新鮮程度。
對于“臨保食品”的管理,《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食品經營者要建立完善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保障機制,落實專門的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人員,并加強對員工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培訓;要建立營業(yè)場所臨近保質期食品定時、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檢查庫存和待銷售食品,發(fā)現食品臨近保質期時,應及時轉至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qū)或專柜,或統(tǒng)一粘貼“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簽。
每天商場超市閉市前,要對“臨保食品”進行檢查,對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應立即下架,停止銷售,及時銷毀,不得退回供貨商或者生產者,并建立銷毀記錄臺賬。銷毀記錄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食品經營者銷毀超過保質期食品,應確保該過期食品外包裝一并銷毀。銷毀記錄臺賬應如實記錄超過保質期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銷毀時間和地點、銷毀方式方法、承毀人、監(jiān)銷人等內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