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制定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兩項國家強制標準規定,從10月1日起,凡是經過加工加熱的食品,其商品標簽上一律禁止使用“鮮”字。
近日,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制定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兩項國家強制標準規定,從10月1日起,凡是經過加工加熱的食品,其商品標簽上一律禁止使用“鮮”字。
此前,業界曾一致認為,這兩項新規的出臺,目前在市面上直接的體現應該在奶制品身上。
鮮奶真的新“鮮”?
昨日,記者在水果湖一家超市牛奶區看到,柜臺上200ml、500ml光明牛奶包裝盒上均標稱“純鮮牛奶”,486ml蒙牛牛奶包裝上也印有相同字樣,而486ml盒裝揚子江則直接標稱“鮮牛奶”。
當天,記者走訪了市內多家超市,發現均有“鮮牛奶”出售,在奶品中的占比約兩至三成。有消費者對記者稱,感覺這些“鮮奶”口感要好一些,至于有多“鮮”,他們心里也沒底。
業內人士介紹,目前,消費者喝的液態牛奶主要是巴氏奶和常溫奶,兩者都是經過高溫加工的。按規定,他們名字中的“鮮”字得去掉。
廠家為何“懷舊”?
生產廠家對此怎么看呢?“抹去‘鮮’字,會使習慣了對傳統鮮奶理解的消費者產生誤解,”武漢光明乳業市場經理萬文忠認為,這一政令短期內會對產品銷售不利。
武漢友芝友生產部經理嚴表示,落實國家規定是必需的,但應該有個過程。自7月起,該企業已投資數十萬元用于更換包裝,“到目前為止,也才完成95%的更換工作。”
武漢市奶業協會談宇晴說,“鮮”字向來是消費者選擇奶制品的重要考慮因素。基于企業對“鮮”字招牌的看重,可能會有一個適應期。
爭執何時終結?
有關“鮮奶”的標識之爭由來已久。
武漢市奶業協會人士介紹,由于奶源不足、消費量大,一些廠家將經過加工的生奶和復原奶都稱為“鮮奶”,引起了標識的混亂。“企業不規范的競爭方式也迷惑了消費者,一個事實是,現在完全了解巴氏奶、常溫奶和復原奶區別的消費者并不多。”
“禁鮮令”可以讓消費者更多地去了解產品的本質,更加明白地消費。武漢市質監局標準處人士稱,對于部分標簽庫存量大的企業,經批準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至明年6月1日,給廠家一個緩沖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