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寧河縣市場監管局查獲一起銷售混有異物飲用水案,涉案商家被依法處理。瓶裝飲用純凈水尚未開封卻存有大量異物,這著實讓人吃驚一把。
據了解,家住寧河縣的李先生在蘆臺鎮一副食批發商店內購買了一瓶瓶裝飲用水,尚未開封卻發現水瓶里漂浮著黑色的懸浮物且異常明顯。為了防止異物飲用水流入市場,李先生在現場立即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了舉報。接到舉報后,執法人員時間趕往現場,并實地查看了混有異物的飲用水,確認情況基本屬實。同時又對尚未銷售的飲用水進行細致檢查,現場并未發現銷售其它混有異物的包裝飲用水。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法》第二十八條款第四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的違法行為。該涉案人在飲用水明顯混有異物的情況下繼續銷售的行為違法了該法律的相關規定,結合其違法情節,執法人員責令其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