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廣西欽州市食藥監獲悉,從今年7月份開始,全市的各類餐飲食品服務單位就能已被禁止使用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加工食品,膨化食品生產中不得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以保障餐飲消費食品。
近日,記者從廣西欽州市食藥監獲悉,從今年7月份開始,全市的各類餐飲食品服務單位就能已被禁止使用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加工食品,膨化食品生產中不得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以保障餐飲消費食品。
近日,從欽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自今年7月1日起,全市各類餐飲服務單位已被禁止使用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加工食品,膨化食品生產中不得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以保障餐飲消費食品。
據了解,此規定是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發布《關于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公告》做出的,除撤銷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等3種食品添加劑,不再允許膨化食品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外,還調整了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的使用范圍,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魚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以小麥粉為原料制作的食品中不得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
目前餐飲單位使用的制作面點、糕點等用于發酵的泡打粉中可能含有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該局要求在采購時要嚴格查驗食品添加劑包裝標識和產品說明書(中文標識),標識內容標注的配料成分,如配料成分中含有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的,不得采購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