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洋與漁業局發布了《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方案》,根據方案,從6月1日12時起,全市進入伏季休漁期。
休漁規定與去年基本一致
今年,我市海洋伏季休漁的規定與去年基本一致。《方案》規定,今年,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伏季休漁時間為6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其中刺網休漁時間為6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我省禁漁區線內的定置作業(含鳀魚落網)休漁時間為6月1日12時至8月20日12時。
渤海毛蝦禁漁期為6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我省禁漁區線內海蜇的開捕期由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年度的資源狀況另行制定。定置網、刺網持證回捕增殖對蝦的可捕期為8月20日12時至10月31日12時。8月20日前,禁止流網在我省對蝦增殖保護區內捕撈作業。漁業輔助船在6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不得出海作業。捕撈底層魚蝦類的“地籠”屬取締漁具,嚴禁銷售和使用。
列入“黑名單”漁船將被“封殺”三年
目前,我市共有1.48萬余艘漁船,應休漁船近7000艘。為加強管理,《方案》指出, 嚴格執行船籍港停靠制度,堅持船位清點。所有應休漁船在今天12時前全部回到船籍所在地停靠。漁船持證人要認真填寫《2013年伏休漁船停港確認書》并簽字,各市區、開發區還會繪制《漁港伏季休漁漁船泊位示意圖》,與休漁漁船名單一并張貼在停泊港口。各市區、開發區將對轄區內應休漁船進行劃片包干,將責任落實到船、人,積極推行網格化管理。
另外,《方案》中還指出,嚴格執行漁船轉港審批制度,強化陸地管理;嚴格執行“海查陸處”制度,開展海上編隊執法;加強水產品批發市場檢查,加強對流通環節的監查。
因伏休違規被查處兩次以上、未在規定港口停港或擅自轉港未按期整改、暴力抗拒檢查等行為被列入“黑名單”的漁船,要在全市予以通報,三年內不予辦理過戶手續,取消三年內涉外入漁資格,取消當年度燃油補貼。
運用科技手段監控漁船動向
昨日下午,市漁政漁港支隊工作人員到漁港碼頭向漁工、漁民發放伏休管理規定宣傳單和漁船防碰撞知識手冊。伏休期間,市漁政漁港支隊將加大對漁船違規作業或擅自轉港的檢查力度,并對漁工、漁民進行漁業和技能培訓。
今年的休漁管理措施中,對高科技手段的運用更加。《方案》中規定,6月1日,110千瓦以上的漁船必須停靠在裝有射頻識別(RFID)基站的港口。休漁期間,各市區、開發區組織漁政、漁監等部門執法人員,在轄區內的港灣、碼頭、船廠等漁船停泊點進行巡回檢查,利用射頻識別系統及視頻監控系統加強漁船的動態管控。經批準跨縣、市塢修的,必須由漁船所在地的縣級漁業執法機構派員跟船送修,送修途中需全程開通衛星定位、AIS系統,執法人員在漁船到達塢修船廠上塢并與船廠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