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張先生在位于江蘇常熟虞山食品批發城內的一家煙酒店購買了兩瓶“劍南春”,共計600元。在準備付款時,張先生留了個心眼,于是再三詢問店員是否一定是真品。店員當時就肯定地表示不會有假,并拿出大銷售單據寫明“假一罰十”的字樣。
市民張先生在位于江蘇常熟虞山食品批發城內的一家煙酒店購買了兩瓶“劍南春”,共計600元。在準備付款時,張先生留了個心眼,于是再三詢問店員是否一定是真品。店員當時就肯定地表示不會有假,并拿出大銷售單據寫明“假一罰十”的字樣。
張先生把兩瓶“劍南春”拿回家后,心里還是不踏實。于是,他來到觀音閣工商所請執法人員幫忙。工商執法人員通過聯系生產廠家,為其作出了鑒定。結果正如張先生所擔心的,兩瓶酒都是假的。
隨后,工商執法人員與張先生一起來到那家煙酒店。老板看到張先生所購買的兩瓶酒時,當場表示,自己店里并不賣這個品牌的酒。見到張先生的銷售單據,老板又改口說有可能是店員私自將自己弄來的酒放到貨架上賣,至于銷售單據上所寫的“假一罰十”,也是店員的個人行為,他并不知情。工商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時,并沒有發現店內有同品牌的酒銷售。雖然對于老板的說法,執法人員無法核實真偽,但執法人員表示,不管老板知不知情,假酒是從其店內銷售出的,作為經營者就難辭其咎。
經過工商執法人員調解,老板終決定兌現“假一賠十”的承諾,除退還張先生600元購物款外,另賠付6000元。張先生對此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