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自12月1日起,食品經營單位不得使用“生鮮燈”誤導消費者。辦法施行以來,西寧市市場監管系統市區聯動,對轄區內經營主體“生鮮燈”使用情況開展全面排查整治,切實規范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領域照明設施使用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檢查以食用農產品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生鮮肉菜店等經營主體為重點,全面排查食用農產品銷售使用“生鮮燈”行為,督促指導市場開辦者、銷售者開展自查自糾,發現使用的照明設備不符合有關規定的,督促其及時更換整改。同時通過廣泛宣傳,引導銷售者充分認知“生鮮燈”的危害性和違法性,提醒銷售者及時按照規定更換燈具設施,逐步摒棄各類“生鮮燈”“美顏燈”,還原肉類、蔬菜、水果等生鮮食用農產品本色。
截至目前,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共計出動執法人員268人次,檢查轄區內農貿便民市場16家次、大中型超市71家次、售賣生鮮肉的小型肉鋪37家、其他食品經營戶352家次,指導市場、超市及肉鋪更換不合格燈具59個。
來源:青海市場監管微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