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食品包裝用紙和紙板材料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2022年版)》(以下簡稱《細則》),《細則》對半透明紙產品、食品包裝用羊皮紙產品等15種產品,明確了包括鉛、砷及重金屬在內的十余項檢驗項目要求。
《細則》明確抽樣方法。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對于食品包裝用紙和紙板,每批次產品抽取約13平方米,其中8平方米作為檢驗樣品,5平方米作為備用樣品。對于食品包裝用紙和紙板制成型品,每批次產品抽取150張(片、只),其中100張(片、只)作為檢驗樣品,50只作為備用樣品。若產品小銷售包裝為密封包裝且每包數量不是50張(片、只),為避免抽樣時破壞原包裝,可適當調整抽樣數量,檢樣不少于100張(片、只),備樣不少于50張(片、只)。每批次產品抽查樣品總質量應不少于300克,其中檢樣、備樣按比例2:1抽取。
《細則》規定了半透明紙產品、食品包裝用羊皮紙產品、精細過濾紙板和支撐過濾紙板產品、熱封型茶葉濾紙產品、非熱封型茶葉濾紙產品、食品包裝紙板產品、食品包裝紙產品、雞皮紙產品、鋁箔襯紙產品、紙杯原紙產品、餐盒原紙產品、食品包裝用淋膜紙和紙板產品、咖啡袋濾紙產品、真空鍍鋁原紙產品、真空鍍鋁紙產品等15種產品的檢驗項目,包括感官、鉛、砷、甲醛及重金屬等在內的十余項。
《細則》明確了判定規則。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及制品》(GB 4806.8-2016)、《半透明紙》國家標準(GB/T 22812-2008)、《食品包裝用羊皮紙》國家標準(GB/T 24696-2009)及《熱封型茶葉濾紙》國家標準(GB/T 25436-2010)等十余項國家標準判定。
《細則》明確了判定原則。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所檢項目未發現不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此外,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總則》(GB 4789.1-2016)第7.3條"檢驗結果報告后,剩余樣品和同批產品不進行微生物項目的復檢"和國家衛健委"衛監督發[2005]515號"《健康相關產品國家衛生監督抽檢規定》第十九條"產品微生物指標超標的不予復檢"的規定,微生物(大腸菌群、沙門氏菌、霉菌)項目不合格不復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