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三部門聯合印發《湖北省校外供餐食品安全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進一步加強學校校外供餐管理,保障師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
《規范》指出,各市、州、縣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校外供餐食品安全工作,督促各有關部門履行校外供餐食品安全管理職責。教育行政部門對校外供餐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組織有需求的學校嚴格實行校外供餐單位公開招標采購制度。市場監管部門對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開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加強校園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指導學校開展食源性疾病預防和營養健康知識教育。
《規范》明確了校外供餐單位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校外供餐單位從業人員管理、食品采購、進貨查驗、原料貯存、食品加工制作、留樣配送,以及學校食品接收和查驗、食品留樣、信息公開公示、宣傳教育等均作出了具體要求,明確校外供餐單位、學校實行“雙留樣”管理制度。
例如,按照規定,校外供餐單位應當食材新鮮,不應采購直接入口的熟食品。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鮮黃花菜、發芽土豆、野生菌類、河豚魚、織紋螺以及泡發時間過長的木耳、銀耳或米面制品等高風險食品,不得制售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自制冷凍飲品、裱花蛋糕。禁止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校外供餐單位燒熟后的食品,在冷藏溫度以上、60攝氏度以下的存放時間不應超過2小時。燒熟后至食用時間需超過2小時的,食品的中心溫度應保持在60攝氏度以上(熱藏),且其食用時限不得超過4小時。
《規范》對校外供餐單位的選擇和退出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中要求,校外供餐單位需未發生過食品安全事故,近3年內未因食品安全問題被處罰。鼓勵校外供餐單位使用“互聯網(物聯網)+封簽”等技術,確保配送過程安全。
《規范》創新社會共治監督模式,明確學校應大力推行家長“雙隨機陪餐”制度(隨機抽取陪餐家長、隨機選定陪餐時間),每學期至少開展2次供餐滿意度測評,組織2次家長代表對校外供餐單位進行抽查走訪。對可能出現的食品安全事故,《規范》還明確了應急處置程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