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行政改革正在不斷地完善,在市場上面,也許在不斷地推進良好的市場經營秩序的改善,促進行業的穩步發展。
10月29日,在鹽業協會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上,鹽業協會披露,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已在國家發改委主任辦公會議通過,并在各部委完成意見征求。
鹽業改革方案分六個部分共20項內容,方案核心為廢止鹽業專營,具體內容為從2016年起,廢止鹽業專營有關規定,允許現有食鹽生產定點經營企業退出市場,允許食鹽流通企業跨區經營,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放開食鹽批發、流通經營。2017年起鹽業按照新的方案實行。
鹽業協會稱,按照已過會的草案規定,鹽業在2015年繼續專營,2016年取消特許經營,2016年企業同時申請新許可證,2017年開始獲得新許可證的企業開始新的經營活動。
食鹽專營已持續近20年,上世紀90年代,為實現“2000年碘缺乏病”的目標,盡快普及碘鹽,由在1994年發文同意“對食鹽實行專營”。同年,出臺《食鹽加碘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1996年,《食鹽專營辦法》頒行,正式確立了食鹽專營制度。
《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于2006年4月28日發布并實施,依據《食鹽專營辦法》制定。此辦法的核心內容是對食鹽專營許可證進行管理,并且明確國家發展改革委作為鹽業主管機構,負責食鹽專營許可證的審批、發放、監督管理工作。
食鹽專營已持續近20年,上世紀90年代,為實現“2000年碘缺乏病”的目標,盡快普及碘鹽,由在1994年發文同意“對食鹽實行專營”。同年,出臺《食鹽加碘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1996年,《食鹽專營辦法》頒行,正式確立了食鹽專營制度。
《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于2006年4月28日發布并實施,依據《食鹽專營辦法》制定。此辦法的核心內容是對食鹽專營許可證進行管理,并且明確國家發展改革委作為鹽業主管機構,負責食鹽專營許可證的審批、發放、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