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食品小作坊火爆全國,各個地方的市民都爭相模仿但都不知食品小經營店禁止加工哪些食品。
問:
食品小經營店禁止加工哪些食品?違者,將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答: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禁止食品小經營店經營下列食品:
(一)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二)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
(三)國家和省食品監督行政部’l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其他食品。
違反規定的,由縣級食品監督行政部’刁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予以警告,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食品監督行政部’刁注銷備案證或者由原發證部門注銷登記卡,食品生產經營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一)食品小作坊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
(二)食品小經營店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