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按職責和權限研究制定相關的實施辦法、工作規劃并監督實施;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管理規范,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狀況調查,發布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日常監管信息;
(3)依法組織對餐飲服務環節和保健食品、化妝品違法行為的查處;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
(4)依法做好保健食品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發布保健食品日常監管信息;
(5)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的審核工作;
(6)監督實施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有關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
(7)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法定標準;監督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以及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藥品不良反應和濫用監測、配合實施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藥品經營、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制劑、非臨床研究、臨床試驗、醫療器械生產管理規范;
(8)負責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許可證的核發及管理;辦理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備案,核發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根據授權辦理藥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和特殊藥品購用手續;
(9)依法對藥品、醫療器械、藥用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進行日常監管、按規定監督抽查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品包裝材料的質量,依法查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違法行為;
(10)依法監管醫療用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藥源性興奮劑等特殊藥品;負責本地區藥品、保健食品廣告刊播情況的監測和提請查處;
(11)指導轄市、區餐飲服務環節、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12)根據有關規定,指導藥品、餐飲服務業、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有關的法規培訓;貫徹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受理執業藥師注冊工作;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13)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閱讀數:835 編輯: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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