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全省藥品(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生化藥品、生物制品、診斷藥品、醫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醫療器械、衛生材料、醫藥包裝材料等)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擬定、修訂地方性管理規章并監督實施。
(二)監督實施藥品法定標準,制定醫院制劑規范,承辦地方藥品標準上升為國家標準的審核申報工作。
(三)負責新藥、新生物制品、仿制藥品、中藥保護品種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工作,負責藥品的再評價、不良反應監測的有關工作,監督實施藥品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藥品臨床試驗管理規范。
(四)依法審核、核發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和生產許可證;審核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基地,推行醫療器械質量體系認證和監督實施產品認證工作。
(五)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經營質量及醫療單位制劑管理規范;依法核發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醫療單位制劑許可證;依法核發醫藥包裝材料(含容器)注冊證。
(六)組織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單位藥品質量的抽驗工作,發布轄區內藥品質量公報,審核藥品廣告;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和其他違反藥品管理法的違法案件;會同有關部門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
(七)依法監督管理醫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及特種藥械。
(八)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組織轄區內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注冊、發證、培訓工作。
(九)領導省以下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對全省藥品檢驗和藥品稽查工作進行指導。
(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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