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職責及工作職能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3]22號),在海南省陵水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基礎上,組建海南省陵水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陵水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綜合監督全縣食品管理和主管全縣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職能。是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正科級局。
一、職責調整
增加食品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接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食品管理和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依法行使食品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監督工作。
(三)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重大事故的查處;根據市政府授權,組織協調開展全縣食品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重大事故應急求援工作。
(四)綜合協調食品的檢測和評價工作;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信息并定期向社會發布。
(五)依法核發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證;監督實施藥品流通、使用方面和醫療單位制劑的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保健品市場準入標準。
(六)監督實施醫用生物材料、醫療器械產品法定標準;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質量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制度,承擔醫療器械零售企業許可證的現場考核工作及類醫療器械產品的注冊工作。
(七)配合省局監督實施非臨床研究質量、臨床試驗質量及中藥種植質量管理規范。
(八)依法監督本縣范圍內的經營企業和醫療單位(含各類診所)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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