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3]22號),在海南省臨高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基礎上,組建海南省臨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海南省臨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綜合監督全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管理和主管全縣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海南省雙管垂直屬機構
一.職責調整
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接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食品管理和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依法行使食品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監督工作。
(三)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重大事故的查處;根據縣政府授權,組織協調開展全縣食品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重大事故應急求援工作。
(四)綜合協調食品的檢測和評價工作;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信息并定期向社會發布。
(五)依法核發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證;監督實施藥品流通、使用方面和醫療單位制劑的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保健品市場準入標準。
(六)監督實施醫用生物材料、醫療器械產品法定標準;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質量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制度,承擔醫療器械零售企業許可證的現場考核工作及類醫療器械產品的注冊工作。
(七)配合省局監督實施非臨床研究質量、臨床試驗質量及中藥種植質量管理規范。
(八)依法監督本縣范圍內的經營企業和醫療單位(含各類診所)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
(九)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協助省局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十)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流通管理法規,實行藥品、醫療器械零售企業資格認定制度,監督實施國家關于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材、中藥飲片、醫療器械的購銷規則。
(十一)利用監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觀調控部門貫徹實施國家醫藥、保健品產業政策;對醫藥、保健品行業進行綜合指導;指導、協調醫藥行業協會等開展工作。
閱讀數:824 編輯:小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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