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監督工作。
(二)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事故的查處;根據市政府授權,組織協調開展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事故應急求援工作。
(三)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濫用與不良反應監測。
(四)依法核發藥品經營企業(零售)許可證;監督實施藥品流通、使用方面和醫療單位制劑的質量管理規范。
(五)監督實施非臨床研究質量、臨床試驗質量及中藥種植質量管理規范。
(六)依法監督本市范圍內的經營企業(零售)和醫療單位(含各類診所)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
(七)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
(八)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流通管理法規,實行藥品零售企業資格認定制度,監督實施國家關于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材、中藥飲片、醫療器械的購銷規則。
(九)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文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4個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本局有關綜合性文件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等綜合性事務;擬定并組織實施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對外接待及機關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本局信訪、保衛、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劃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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