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主管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許可和食品監督管理。負責對餐飲服務環節執行的國家食品衛生標準、食品地方標準進行監督,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監督實施國家和省有關保健食品標準和化妝品標準,對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生產經營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四)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法定標準;監督實施本省中藥材和中藥飲片質量標準、技術標準和醫療單位制劑規范;配合相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制度。
(五)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濫用與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負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六)審批藥品及醫療器械零售企業經營許可證;審批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
(七)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包括中藥材種植)、流通、使用和醫療單位制劑質量管理規范;協助省藥品審核認證管理中心組織對藥品零售企業質量管理規范的認證。
(八)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本省黎藥、中藥材和海洋地方標準。
(九)審批保健食品廣告,依法監督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依法監督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信息。
(十)依法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流通實施監管。
(十一)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管理中藥材集貿市場。
(十二)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的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負責有關統計信息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從業人員培訓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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