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執行食品(含保健食品、酒類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劑,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生 產、流通和消費環節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起草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推動落實食品藥品企業主體責任、市縣負總責的機制,落實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
(二)負責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建立食品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省食品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落實食品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參與制定食品風險監測計劃、食品標準,根據食品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風險監測工作。
(三)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相關行政許可,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規范,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健全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組織開展監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制度,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審查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廣告。
(四)負責制定全省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依法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并發布質量公告。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全省食品藥品事故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全省食品藥品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誠信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執業藥師注冊工作。
(七)指導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八)承擔省食品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州履行食品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九)承辦省以及省食品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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