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擬定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全市地方性食品綜合管理辦法、規定及監管程序、操作規程等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的行政許可和行政監督,監督實施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食品質量管理規范。
(四)負責保健品、化妝品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
(六)監督實施藥品的國家標準、國家有關處方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負責藥品、保健用品的注冊初審上報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按規定核發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
(七)負責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審批工作;負責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制劑的初審工作。
(八)組織查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等方面的違法行為。
(九)指導縣區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實施國家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組織執業藥師注冊工作;負責組織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負責全市食品藥品有關信息發布工作。
(十一)配合有關部門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等方面的廣告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承擔市食品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綜合監督,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落實食品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督促縣區履行食品監督管理責任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三)承辦市政府及市食品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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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延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