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職責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津黨辦發[2010]44號)精神,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責如下:
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食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有關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監督管理。
(三)擬定餐飲服務食品管理規范并監督實施,開展餐飲服務食品狀況調查和檢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食品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依法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審核工作。
(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制定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并監督實施。
(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注冊的相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再評價,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八)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范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九)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戒毒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質量信息。
(十)組織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一)負責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執業藥師注冊工作。
(十三)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衛生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3個職能處(室),即:
(一)辦公室
(二)政策法規處
(三)餐飲服務監管處
(四)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
(五)藥品注冊處
(六)藥品監管處
(七)醫療器械監管處
(八)藥品流通監管處
(九)綜合審批辦
(十)計劃財務處
(十一)人事處(老干部處)
(十二)直屬機關黨委(局聯合工會)
(十三)稽查處(在市藥品監督稽查執法大隊加掛牌子)
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機構。
閱讀數:855 編輯:榮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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