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關于印發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晉政發〔2013〕24號)和山西省《關于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3〕27號)重新組建陽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縣級建制,為陽泉市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及省、市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下放的職責
將餐飲服務許可職責下放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三)整合的職責
1.將藥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2.將市衛生局承擔的市食品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監管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強制檢驗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5.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醫療器械強制性認證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6.將市商務局承擔的酒類食品監管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7.整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的食品檢驗檢測機構,推進管辦分離,實現資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形成統一管理、權威的食品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
(四)增加的職責(省局下放的職責)
1.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的職責。
2.麻醉藥品和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的職責。
3.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核發的職責。
4.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的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完善藥品質量管理規范,優化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縣級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風險的機制。
3.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監督實施食品(含餐飲服務食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起草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相關的地方性規范文件并監督實施,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企業主體責任、地方各級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風險。
(二)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建立食品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食品檢查年度計劃、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建立食品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信息。參與制定食品風險監測計劃、食品標準,根據食品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風險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負責藥品零售企業的許可和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工作。負責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工作。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制度。承擔執業藥師注冊初審工作。監督實施國家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
(四)監督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食品藥品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科技發展規劃,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市食品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縣級履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市和市食品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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