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糧食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并監督實施。
(二)研究提出糧食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總量計劃和收儲、動用地方儲備糧的建議,經批準后組織實施;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指導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三)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根據應急狀態下糧食市場動態,提出相應行動建議;負責社會糧食行業流通統計;負責建立省際間糧食購銷合作關系;貫徹國家糧食購銷、價格政策,維護糧食市場流通秩序。
(四)承擔地方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的規模建議、總體布局方案、輪換計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方儲備糧輪換計劃并監督實施;參與地方儲備糧費用的核定和風險基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質量檢測工作;負責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監督管理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儲糧業務。
(五)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糧食流通行業的科技進步和新技術推廣;制定地方糧食儲存、運輸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指導區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六)擬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政府投資項目。
(七)負責軍糧供應管理;負責計劃用糧、節約用糧的宣傳、組織、推動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閱讀數:762 編輯:榮俊
天津市糧食局網站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