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旅游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旅游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自治區旅游業發展規劃和旅游業管理的具體法規、規章并監督實施。
二、培育和完善自治區旅游市場,研究擬定發展自治區旅游業的辦法措施并指導實施;組織自治區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旅游資源和重要旅游產品的開發。 ?????
三、組織旅游資源的普查,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的規劃、建設;指導旅游統計及旅游行業財會工作。
四、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各類旅游景點、度假區、涉外飯店、旅行社、旅游車船和特種旅游設施的標準和服務標準;按規定審核、審批旅行社資格;評定旅游涉外星級飯店;組織和指導旅游設施定點工作。
五、負責對國家關于出國旅游和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旅游和邊境旅游政策的組織實施;代表自治區簽定有關旅游協定,指導旅游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監督、檢查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游者投訴,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
七、指導旅游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游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八、承辦自治區和國家旅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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