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企業主體責任和全市各級分級負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風險。
(二)負責全市食品藥品行政審批的監督實施。建立食品藥品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藥品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藥品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食品藥品信息。根據食品藥品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藥品風險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全市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等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制劑生產(配制)質量管理規范;監督檢查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注冊工作。建立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檢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參與制定我市基本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制度。
(四)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負責不食品和存在隱患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召回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實施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技術監督,制定全市食品藥品抽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宣傳、教育培訓與交流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市食品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組織查處食品重大事故。貫徹國家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督促檢查區縣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履行食品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
(十一)承辦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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