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餐飲服務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食品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管理規范,開展餐飲服務食品狀況調查、監測工作,公布與餐飲服務食品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督管理。
四、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 質量管理規范。
五、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六、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范和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
七、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以下簡稱特殊藥品)。
八、負責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審批工作。配合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我市轄區內的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醫療器械生產及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制劑的許可審批工作。
九、組織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指導全市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承辦河池市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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