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規劃、政策,組織擬訂相關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企業主體責任、縣市區政府(管委)負總責的機制,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風險。
(二)負責實施和監督食品行政許可;建立食品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建立完善食品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市內重大食品信息;組織開展食品監督抽樣檢驗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廣告審查。
(三)負責實施和監督藥品、醫療器械行政許可;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藥品監督抽樣檢驗工作;建立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制度;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組織實施國家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執業藥師制度。
(四)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并監督實施。
(五)負責重大食品藥品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藥品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科技發展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宣傳、教育培訓;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掌握分析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形勢和存在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革工作建議;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九)承擔市食品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食品法律法規和市食品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督促檢查縣市區政府(管委)履行食品監督管理職責情況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閱讀數:895 編輯:麗麗
煙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