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能和組織機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質量技術監督局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主管全州產品質量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的部門;主要職能承擔全州質量、計量、標準化、食品、特種設備和認證認可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屬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各市州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實行垂直管理機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質量技術監督局內設12個科室,即:標準質量科、計量科、食品科、特種設備科、監督科、稽查支隊(州政府打假辦公室)、辦公室、法制科、人事科(老干辦)、計財科、室、機關黨委。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質量技術監督局依法下設4個直屬事業單位,即:州計量測試檢定所(加掛州能源利用監測站)、州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州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州信息管理所。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質量計量標準化管理協會掛靠州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履行全州質量技術監督職責,全州8縣(市)共設有8個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依據
1.依據法律法規授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特種設備條例》、《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棉花質量監督條例》、《湖南省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
2.依據法律法規授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部分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法》,依據法律規定質量監督負責對食品生產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依據法律規定質量監督部門負責建設節能標準體系標準制定、發布、備案工作。對生產、進口、銷售不符合強制性能源效率標準的用能產品依法監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法》,依法對生產大型機電設備、機動運輸工具以及經濟貿易行政部門指定的其他產品未標注產品材料的成份或不如實標注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查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依法對擅自生產、銷售未經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不執行機動車國家技術標準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廠銷售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三、內設科室工作職責
1.標準質量科:組織實施國家關于質量振興政策措施的具體落實;對全州質量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獎勵制度和推進“戰略”工作;總結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組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3C認證產品的申報及獲證后的監督管理,負責質量信用體系建議。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在本州實施工作;協調和管理全州農業標準化推進工作;協調和指導本地區行業、地方標準化工作;負責國家標準的宣傳、貫徹和推廣工作;監督國家標準的貫徹執行。
2.計量科: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制定全州計量檢定系統表;組織全州量值傳遞,依法監督全州計量器具;規范市場計量行為,對定量包裝產(商)品進行監督抽查,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規范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
3.特種設備監督科:管理全州鍋爐、壓力容器和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和節能、監督工作;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對有關事故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本地區有關事故的統計分析;管理有關檢驗機構和檢測人員、操作人員的資格考核工作。
4.食品科:組織實施全州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州食品監督檢驗計劃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全州食品生產環節的食品風險分析評估和緊急預防措施;落實對食品生產企業的巡查和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5.產品質量監督科:組織實施全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依據法律法規擬定全州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并組織實施監督;組織對全州生產企業實施產品質量監控和強制檢驗;負責本地區質量仲裁的檢驗、鑒定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汽車性能檢測機構,對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和督促檢查。
6.稽查支隊:組織協調全州依法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食品、認證認可、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棉花質量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根據授權,組織協調全州有關專項打假活動;組織本系統開展從源頭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組織協調跨本行政區域案件的查處和大要案的督查督辦工作。
7.法制科:負責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大要案件的審理、報批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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