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山西省《關于印發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晉政發〔2013〕24號)和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廳、山西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重新組建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通知》(晉辦發〔2013〕10號),重新組建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廳級建制,為省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監督實施國家食品(含餐飲服務食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推動建立落實食品企業主體責任、地方各級負總責的機制,建立落實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風險。
(二)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建立食品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食品檢查年度計劃、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建立食品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信息。參與制定食品風險監測計劃、食品標準,根據食品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風險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注冊和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并監督檢查。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承擔執業藥師注冊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制度。負責藥品再注冊以及不改變藥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行政許可、國產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行政許可、藥品委托生產行政許可和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監督實施國家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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