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安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決定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食品監管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工作方案的實施意見,并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食品的總體規劃、工作計劃和工作方案,部署有關食品專項整治和其他全市性統一行動。
(三)組織建立食品信息管理制度,定期溝通、協調、監測、評估和發布食品信息。
(四)組織落實食品工作責任制度和綜合評價制度,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食品的監管工作。
(五)組織相關部門建立食品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和應急機制,組織處理食品重大事故。
(六)研究決定全市食品監管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承辦市委市政府及省食安委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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