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食品工作干部隊伍建設的管理;參與食品重大事故查處的責任追究工作;參與食品組織保障體系建設;參與食品工作考核。
2.市委宣傳部
扎口管理食品宣傳工作,按照有利于社會穩定的原則指導新聞媒體開展食品的宣傳報道;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及時、客觀曝光食品典型違法案件;組織新聞媒體宣傳有關食品的法律法規,普及食品科學知識,引導和發動群眾參與食品監管工作。
3.市委市級機關工委
依據黨的章程和有關黨內法規,加強對食品監管部門黨員干部的監督;參與食品群眾滿意度調查和食品工作的考核。
4.市政府辦公室
負責市政府食品相關工作會議和重要活動的組織統籌;負責起草或審核市政府領導食品工作會議講話稿和其他文稿;協助市政府領導推進實施食品重點工作、重要事項;根據市政府領導要求做好食品相關事宜的組織協調工作。
5.市經信委
負責化工生產企業行業管理工作,推進企業的誠信體系建設,監督企業依法生產經營。
6.市教育局
負責學校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食品的管理工作;負責學校食品知識的培訓和普及;指導學校建立和完善食品事故應急處置機制;參與學校食堂食品事故的查處和責任追究。
7.市公安局
負責依法查處涉及食品的犯罪活動;維護重大食品事故現場秩序,配合調查重大食品事故;配合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暴力抗法案件。
8.市局
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提高工作效能;負責食品領域的責任追究,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參與食品重點工作的督查。
9.市財政局
負責市級食品工作經費的審核、劃撥;負責各項食品經費安排和資金使用監督。
10.市城管局
負責組織查處違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場所從事食品加工銷售、餐飲等經營行為;對餐飲服務、單位供餐活動中產生的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處理環節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11.市農委
負責農產品質量監督監測和風險評估;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監測和信息發布;負責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擬訂并實施地方農產品技術和質量標準;組織指導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組織優質農產品申報認證,負責優質農產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畜禽養殖環節的監督與管理,負責畜產品屠宰、經營環節的質量監測;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提高規模化生產水平。
12.市商務局
負責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場、城市菜市場、農貿市場和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總體規劃、合理布局工作;承擔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和生豬屠宰執法指導工作;組織畜牧獸醫、環保等有關部門,依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對申請設立生豬定點屠宰的企業進行審查,經省商務廳、市政府同意,頒發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標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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