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定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管理規范,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狀況調查和監測,發布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監管有關信息。
(三)負責保健食品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保健食品監測和評價,發布保健食品監管有關信息。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化妝品衛生許可有關規范、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范。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及醫療機構制劑生產的質量管理規范,負責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許可證的核發及管理,負責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核發,負責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第二類精神藥品經營許可,負責辦理醫療機構制劑調劑,接受省局委托負責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登記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書的核發及管理。
(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注冊相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和濫用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范和質量標準及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
(八)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
(九)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在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負責本地區藥品、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廣告刊播情況的監測和提請查處。
(十)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揚州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在調整工作完成以前,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仍按現有的職責分工開展工作,防止工作脫節。目前,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監管仍由市衛生局承擔,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繼續承擔綜合協調食品、組織查處食品重大事故的職責。)
閱讀數:763 編輯: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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